2006年6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庭审,移到外省举行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陈霞芳 袁玉敏

  5月30日上午9点,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正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不同于一般案件的是,坐在法庭上的法官和公诉人都来自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原来,被告人程某抢劫黑车时仓皇而逃,一头撞上了电线杆,落下了双腿残疾。为了给回老家接受治疗的被告人程某提供方便,宁波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决定将法庭移到省外。

  抢了黑车跑生意
  江苏省盱眙县的程某随老乡到宁波打工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在朋友家借宿。他发现,朋友跑黑车生意非常好,钱来得很快,便盘算着自己也搞一辆车拉客做生意。然而程某囊中羞涩,连生活都存在问题,要自己出钱买辆车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于是,一个邪恶的念头在程某心中萌生,他决定自己“单干”把车搞定。
  2005年4月16日19时许,夜幕刚刚降临。19岁的程某随身携带一把西瓜刀,在镇海炼化厂门口搭上一辆黑车。当车开到偏僻、没有人烟的地方,他便叫司机停车,并迅速拿出西瓜刀,照着司机的颈部就是一刀。司机受伤后弃车逃离,程某就开着抢到的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当天晚上,求财心切的程某就开着抢来的车上街拉客做起了生意。

  逃跑时一头撞上电线杆
  可让程某始料未及的是,开了没多久,他驾驶的黑车已经落入公安民警的视线。当民警上前盘问检查时,做贼心虚的他仓皇开车逃离,由于车速过快,狠狠地撞在公路旁的电线杆上。程某的双脚被严重变形的车头夹住,经抢救,双腿还是造成严重创伤,右腿肌肉全部坏死,左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而被害司机被割断声带,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系九级伤残。
  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伤残,也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考虑到程某的伤情离不开治疗和护理,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05年5月,程某回到老家江苏省盱眙县接受治疗。

  跨省开庭彰显人性
  案件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后,得知程某的实际情况,此案的公诉人江北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奕建和公诉科科长竺闰云决定前往程某的老家江苏省盱眙县仙灯村提审犯罪嫌疑人。4月11日一早,检察官从宁波出发,到达仙灯村已是下午4点多。在程某家破旧的平房里,公诉人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程某。由于父母均外出打工,程某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家里除了3张平板床外,几乎没有什么家当。案发至今虽然已有一年多时间了,被告人程某的伤势也差不多愈合,但是他已经无法正常行走,要靠双拐才能勉强支撑站立。
  从被告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出发,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联系了盱眙县法院和当地派出所,决定进行一次特殊的异地开庭。
  5月30日上午,程某坐着轮椅被法警推到被告人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经历了这场自己亲手酿成的悲剧之后,看看自己现在伤残的身体,再想想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年仅19岁的程某眼中充满了悔恨,他很想给被害人应有的补偿,但却无能为力。当天,江北区法院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